賽特蓄電池的充放電實驗方案
(1)充發電試驗的目的
通過對蓄電池組定期進行充放電的試驗,可以提高其性能,激發容量,延長使用壽命,及時發現并處理故障電池,防止問題擴大化。
(2)滿足定期充放電試驗的條件
1、電池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
2、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18V;
3、電池放出15%以上的額定容量;
4、電池浮充電狀態運行一年以上;
5、對部分容量低的電池更換后;
6、蓄電池每年應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放出額定容量的40~50%;
7、蓄電池每3年應進行一次容量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80%。
(3)蓄電池充放電試驗方案
1、先對蓄電池組進行0.1C10恒流放電,若某一單體電池電壓降到1.8V時,終止放電;
2、然后進行0.1C10恒流充電,當平均單體電壓上升到2.25—2.35V時,轉為浮充狀態。
(4)放電電流及時間
1、放電采用電阻恒流法,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以電池容量為200Ah為例,放電電流為0.1C10,即20A;
2、放電時間:以放出額定容量的40%計算,t=40%*200/20=4h;
3、放電結束后即進行充電,不能擱置。
(5)直流系統日常運行方式
1、充電機模塊與蓄電池并列在直流母線上運行;
2、400V交流電源經充電模塊給直流母線上的所有負荷供電,同時對蓄電池浮充電。
(6)充放電試驗具體實施步驟
1、將蓄電池放電接口端子通過連接線接至蓄電池放電裝置直流輸入端子(接線時請注意正負極)。
2、檢查充電模塊、直流母線電壓正常。
3、斷開充電屏上的電池開關,停止蓄電池浮充電運行(蓄電池組置為空載狀態)。
4、根據直流屏監測裝置對直流母線電壓及蓄電池組電壓、單體蓄電池電壓進行檢查,并用萬用表進行復測校驗,做好相關記錄。
5、對蓄電池組進行吹掃。
6、合上蓄電池放電開關,蓄電池放電裝置直流開關,檢查蓄電池放電裝置屏幕顯示正常,對參數進行設置(放電電流:20A、放電時間:4小時)。檢查接線正確、參數設置正常后,按下蓄電池放電裝置啟動按鈕,蓄電池開始放電。
7、恒流放電:在恒流放電過程中每小時詳細記錄一次放電電流,蓄電池組電壓,活化容量,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直流監測裝置或萬用表測量),單體電池外殼溫度。如在放電過程中發現某一單體電池電壓降到1.8V(終止電壓)時,電壓小于1.8V的電池,被視為容量欠缺,停止放電,記錄放電時間,放電終了電池組電壓,核對容量。
8、放電結束后,斷開蓄電池放電開關,拆除負載線。
9、合上充電屏上的電池開關,對蓄電池開始充電。
10、恒壓充電:恒壓均充(限流):環境溫度為25℃時,單體電池的充電電壓為2.35V,電池組均充電壓為2.35V×104=244.4V,充電電流不作規定,但限制為I≤30A(1.5×20=30)。若電池性能良好,充電電流應在20A左右。
11、充電過程中,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壓、充電電流,電池組電壓,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并且檢查每個蓄電池的外觀有無異常。
12、浮充電:隨著時間的推移,均衡充電電流逐漸減小。當均充電流≤2A(0.01C10) 時,應自動轉為浮充狀態。至此,為活化蓄電池而進行的定期充放電結束。
13、自動轉為浮充后,再次記錄一次充電電壓、充電電流,電池組電壓,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單體電池外殼溫度。
(7)試驗實施注意事項:
1、電池活化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記錄抄表,充放電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
2、在電池充放電過程中,蓄電池室門窗盡量保持打開保持通風;
通過對蓄電池組定期進行充放電的試驗,可以提高其性能,激發容量,延長使用壽命,及時發現并處理故障電池,防止問題擴大化。
(2)滿足定期充放電試驗的條件
1、電池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
2、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18V;
3、電池放出15%以上的額定容量;
4、電池浮充電狀態運行一年以上;
5、對部分容量低的電池更換后;
6、蓄電池每年應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放出額定容量的40~50%;
7、蓄電池每3年應進行一次容量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80%。
(3)蓄電池充放電試驗方案
1、先對蓄電池組進行0.1C10恒流放電,若某一單體電池電壓降到1.8V時,終止放電;
2、然后進行0.1C10恒流充電,當平均單體電壓上升到2.25—2.35V時,轉為浮充狀態。
(4)放電電流及時間
1、放電采用電阻恒流法,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以電池容量為200Ah為例,放電電流為0.1C10,即20A;
2、放電時間:以放出額定容量的40%計算,t=40%*200/20=4h;
3、放電結束后即進行充電,不能擱置。
(5)直流系統日常運行方式
1、充電機模塊與蓄電池并列在直流母線上運行;
2、400V交流電源經充電模塊給直流母線上的所有負荷供電,同時對蓄電池浮充電。
(6)充放電試驗具體實施步驟
1、將蓄電池放電接口端子通過連接線接至蓄電池放電裝置直流輸入端子(接線時請注意正負極)。
2、檢查充電模塊、直流母線電壓正常。
3、斷開充電屏上的電池開關,停止蓄電池浮充電運行(蓄電池組置為空載狀態)。
4、根據直流屏監測裝置對直流母線電壓及蓄電池組電壓、單體蓄電池電壓進行檢查,并用萬用表進行復測校驗,做好相關記錄。
5、對蓄電池組進行吹掃。
6、合上蓄電池放電開關,蓄電池放電裝置直流開關,檢查蓄電池放電裝置屏幕顯示正常,對參數進行設置(放電電流:20A、放電時間:4小時)。檢查接線正確、參數設置正常后,按下蓄電池放電裝置啟動按鈕,蓄電池開始放電。
7、恒流放電:在恒流放電過程中每小時詳細記錄一次放電電流,蓄電池組電壓,活化容量,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直流監測裝置或萬用表測量),單體電池外殼溫度。如在放電過程中發現某一單體電池電壓降到1.8V(終止電壓)時,電壓小于1.8V的電池,被視為容量欠缺,停止放電,記錄放電時間,放電終了電池組電壓,核對容量。
8、放電結束后,斷開蓄電池放電開關,拆除負載線。
9、合上充電屏上的電池開關,對蓄電池開始充電。
10、恒壓充電:恒壓均充(限流):環境溫度為25℃時,單體電池的充電電壓為2.35V,電池組均充電壓為2.35V×104=244.4V,充電電流不作規定,但限制為I≤30A(1.5×20=30)。若電池性能良好,充電電流應在20A左右。
11、充電過程中,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壓、充電電流,電池組電壓,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并且檢查每個蓄電池的外觀有無異常。
12、浮充電:隨著時間的推移,均衡充電電流逐漸減小。當均充電流≤2A(0.01C10) 時,應自動轉為浮充狀態。至此,為活化蓄電池而進行的定期充放電結束。
13、自動轉為浮充后,再次記錄一次充電電壓、充電電流,電池組電壓,各單體電池的端電壓,單體電池外殼溫度。
(7)試驗實施注意事項:
1、電池活化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記錄抄表,充放電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
2、在電池充放電過程中,蓄電池室門窗盡量保持打開保持通風;
3、在電池充放電過程中,現場嚴禁煙火,試驗現場需放置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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